12月14日上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明受贿一案。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202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晓明先后利用担任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吴忠市建设局副局长、盐池县副县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杨某等10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36.99万元和价值1万元的加油卡,价值共计人民币337.99万元,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合同签订、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杨晓明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因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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